內部稽核

明基三豐為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與符合相關規範、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室配置適任及適當稽核人員,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董事會議事規範」明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提報至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另於公司「核決權限表」規定稽核主管之敘薪及獎金管理由董事長核定。稽核室依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並由董事會核准,據以進行各作業項目查核並提出改善建議。稽核報告經董事長簽核後送請獨立董事查閱,並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經由稽核作業之執行,以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履行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責任。

 

年度稽核重點包含: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每年必需稽核之項目進行查核:包括法令規章遵循事項、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之管理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等項目。

除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每年必需查核項目外,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將部份營運循環及控制作業列入年度稽核項目進行查核。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辦理自行評估,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據以判斷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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